2006年3月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房客未请示擅自装修损害房屋应承担责任
    高先生问:
    我把一套商业用房出租给李先生用于超市经营,李先生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的结构作了很大的改建,请问他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权利?如果起诉,我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呢?
    本报作答:李先生私自改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。按照相关规定,承租人为了使用方便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,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,并且不得损害房屋结构,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